29日,记者从青海省人社厅获悉,日前,青海省人社厅、青海省财政厅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健全完善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资金申领使用和分配下达程序,明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为使用好、管理好就业补助资金提供务实管用的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了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在加强资金管理、规范支出使用、强化内控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事权责任,建立了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了信息化监管手段,畅通了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渠道,提升了就业补助资金监管能力水平,使资金安全运行得到了有效保障。
《办法》对以往补贴项目申报材料中需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创业证、社保缴纳证明、残疾证等10项证明材料进行了压缩精简,并依托“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实现大数据比对核查;同时,发挥“互联网+就业”信息系统功能,对各项补贴申报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全面提高了全省就业创业补贴事项的申报、审核效率。
《办法》还对涉及各类劳动者和单位的补贴措施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和细化。结合近年来技能提升专项行动、青年见习计划和创业促就业等重点工作,及时增加了相关补贴内容,确定了扶持对象、标准及申办流程。构建了范围覆盖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及各类单位、企业和培训机构,补贴项目涉及技能培训、评价鉴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等9大类25项的就业补助资金扶持政策体系。
此外,《办法》聚焦提升全省劳动者就业技能水平、鼓励企业(单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和促进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等工作目标,适度调整提高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新录入人员培训补贴、见习补贴、劳务品牌认定补贴等项目的补贴标准;将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重复项目进行了整合;结合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总量情况,对支出占比较大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核算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祁增蓓)